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五十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和经济保障能力。
鼓励农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经济联合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鼓励农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经济联合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