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