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美丽乡村管理维护机制,确保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对村庄公共区域进行卫生保洁、绿化美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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