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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