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第七条

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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