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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