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支持义乌试验区的各项工作。
支持税务、边检、金融监管、海关、邮政管理等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有关义乌试验区的政策措施,为义乌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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