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条 义乌试验区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功能空间,科学控制开发强度,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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