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义乌试验区管委会行使国际贸易改革领域省级权限。省人民政府根据义乌试验区开发建设和改革创新需要,依法授予义乌试验区管委会其他省级管理权限。
对属于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外,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委托义乌试验区管委会行使。
义乌试验区管委会行使与设区的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设区的市行使的职权除外。
义乌试验区管委会行使省级、设区的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具体目录和实施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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