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