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并有权对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的矿长进行抽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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