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三十五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三十五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的乳制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