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四十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四十条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