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四十一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四十一条 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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