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