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