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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