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进惠企政策集成服务:
依托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梳理各项惠企政策,纳入全市统一的惠企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二)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
(三)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纳税情况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信息;
(四)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的模式;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办、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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