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五条 行政检查应当执行清单管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清单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实施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对检查对象的重复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