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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