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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