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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