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