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八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八条 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