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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