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