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即时登记,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