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