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章 审查逮捕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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