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三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三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