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