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等涉案人员逃往境外,需要在边防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商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