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九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