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以及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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