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