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