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七节 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

第六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 第六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对留所服刑罪犯执行刑罚等执法活动实行监督。
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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