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