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八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合法性以外的其他程序事实存在争议的,公诉人应当出示、宣读有关诉讼文书、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活动笔录。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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