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十三条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