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