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 第三章 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三章 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 第七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材料和事项材料,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二)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三)参加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检察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