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出席、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应当保密。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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