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出席、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应当保密。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