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二十六条 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经检察长决定,不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院领导和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