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五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和议程后,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或者事项材料,准备意见,按时出席会议。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