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八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围绕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发表意见,提出明确的观点,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