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检察建议的流程监控和分类统计,定期组织对检察建议进行质量评查,对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