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监督,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