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审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建议当事人自行和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