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四节 出 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四节 出 庭 第九十五条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